Tuesday, July 24, 2012

弱妻難忍家暴訴離婚 丈夫立保證挽回感情

弱妻難忍家暴訴離婚 丈夫立保證挽回感情

  妻子不堪忍受丈夫長期對其的家感情挽回庭暴力向法院訴求離婚,雙方在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調解下又重歸於好。近日,伊春紅星法院成功和合術調解了該起離婚案件。

  2006斬桃花招桃花6月,原告賴某與被告鄧某(男)登記結婚,婚後兩年育有一子,兒子的出生為這個小家庭帶來了無限的歡樂。不想婚後鄧某染上了酗酒的惡合和術習,醉酒後常常對妻子賴某辱罵和拳打腳踢。長期的家庭暴力使得賴某覺得身心疲憊,對婚姻漸漸失去了信心。賴某便向法院起訴,要求與丈夫鄧某離婚。

  案件受理後分手挽回,主審法官了解到,被告鄧某已經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妻子帶來了傷害,並懊悔不已,希望挽回婚姻。基於此,法官便試圖與賴某溝通,賴某態度堅決,要求與鄧某離婚,但談及到孩子時總是眼含淚花。法官便從孩子的教育和成長環境給賴某做工作。在法官的勸解下,鄧某也痛下決心悔改立下保證書。賴某見鄧某態度誠懇,同時念及夫妻感情及孩子,決定再給丈夫一次機會。在法官的主持下,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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